之前工资是按月计提次月的15号发放,后来改成下半个月与次月的上半个月作为一个月计算工资,怎么调整

之前工资都有计提,次月再发放工资,我是4月份上班,老板叫我在5.15发放4.1-5.15的工资,6.15发放5.16-6.15的工资,后面的工资都是这么做的,现在我有点头大不知道账面该如何处理,请高手帮帮忙~~
对了,我是从事房地产内帐,之前计算的都是行政人员及销售人员的工资,在5月18号还另外发放了2名工地主管3个月(2.18-5.18)的工资,现在思绪有点混乱,请大家帮我理清一下~~~

第1个回答  2011-10-18
如果是采用计提方法,则分两次计提,即:4月借:管理费用5000,贷:应付职工薪酬5000
5月做同样一笔分录;在发放4.1-5.15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7500,贷:现金7500,这样以后每月“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有2500的贷方余额,这样做的好处是,职工薪酬提前费用化,可延迟税金的缴纳时间,同时费用期间明确,这其实是个简单的税务策划。
而不发工资则只在补发月份,将不发的工资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即可。至于发多少就入账多少,则与你们老板的初衷不符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0-17
账面上还是很清楚的啊, 时间没关系的,什麽时候发工资的,当月入账就好啦, 你摘要就写介上一个半月工资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可是4月份计提的是4.1-4.30的工资,例如 借:管理费用-工资 5000 贷:应付工资5000,可是5.15实际上发放了一个半月的工资7500,多发的半个月工资2500如何处理呢

追答

还是一样, 不用在意这个的 , 发多少就入账多少,这个不用这麽纠结的啦

追问

“发多少就入账多少”是指不用计提,也不用管它属于哪个所属期间,直接按照发放工资的金额,借管理费用-工资,贷现金或银行存款就可以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