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过期,没有签劳动合同,意外伤害如何进行工商鉴定?

上班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左手食指第一节断肢,造成残疾。当时保险过期,也没有与厂方签书面劳动合同,就医时也按照老板的吩咐我用别人的身份证登记。公司目前只付了1380元医疗费,剩余约1000元都是我自己垫付的。我应该如何进行工商鉴定以及赔偿呢?
还有一个更为难的问题,就是我是学徒,跟我妹夫学,每月的工资也是我妹夫支付给我,我如何开口向厂方要求赔偿呢?
没住院,今天手指已经拆线,打算这两天去厂里商量一下赔偿问题,大家帮忙支支招啊!

再补充一下。关于【就医时也按照老板的吩咐我用别人的身份证登记】
受伤的时候是老板开车送我去医院的,在途中老板得知我的保险刚刚过期,于是他想骗保,所以用我妹夫的身份证登记的,我妹夫有保险。

非常感谢goplay99的回答,看的出来你很用心。
看来走正常程序是没办法要到赔偿了,
因为 工伤鉴定 很难进行。老板关系网那么大。
更为难的问题,形式上我与我妹夫一起在这个厂上班,但是我是学徒工,是跟我妹夫学,每月的工资也是我妹夫自己支付给我,薪金与公司无关。

越来越感觉棘手,希望私了能有好的解决办法,医药费我想厂方还是会支付给我,但是毕竟我少了一节手指,属于残疾了,我认为至少要给点精神抚慰金吧!就怕厂方不愿支付。
怕爸妈知道后会担心,这件事故我都还没跟家里人说,一直瞒着,希望有个好的解决方案。

作为专业律师,工伤案件我办的比较多了,给你大致说一下吧。

一、程序如下:
1、要求老板给你开劳动证明要求或者根据你掌握的证据做工伤鉴定(你自己的证据应该不够,比如工作证、工资单、考勤表等等,所以请看第2条),如果不同意;
2、到当地的安监站或者管委会进行举报,要求他们到你单位督促老板开劳动证明以帮助你做工伤鉴定
3、拿此证明申请工伤,起诉到劳动仲裁委,并要求赔偿。

二、根据你的情况,可能构成十级伤残,如果构成了:
1、会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工资。
2、要求和单位解除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补交社保;
3、解除劳动合同后,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4、停工留薪工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都可主张。

三、总的来说钱还是比较多的,你应该是江西的吧,按那边标准,除了医疗费外,如果构成伤残,可能拿到手4、5万块。

所以建议你委托当地律师吧,这方面都是专业知识,一般人搞不好。花个几千块律师费,受益还是很大的。

更多信息请点我名字看我的空间。追问

看来走正常程序是没办法要到赔偿了,
因为 工伤鉴定 很难进行。老板关系网那么大。
更为难的问题,形式上我与我妹夫一起在这个厂上班,但是我是学徒工,是跟我妹夫学,每月的工资也是我妹夫自己支付给我,薪金与公司无关。

越来越感觉棘手,希望私了能有好的解决办法,医药费我想厂方还是会支付给我,但是毕竟我少了一节手指,属于残疾了,我认为至少要给点精神抚慰金吧!就怕厂方不愿支付.

追答

这个你一个人过去谈还是不好。所以建议你去找当地的律师咨询一下,你在这里问给你说的再详细实际操作起来还是不行。你去你们那的律所里和律师谈一下,反正咨询也不收费。然后给他看看你的资料,“每月的工资也是我妹夫自己支付给我,薪金与公司无关”这个影响不大,律师都有办法处理的。像你这样的案子我也遇到过,最后都认定工伤或者协调解决了。

总之你要找专业人士帮你去协调,你一个人过去老板是毫无畏惧的。

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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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19
一、工伤问题:

自已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该怎么办全套办法都有了。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都要经过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最后按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有空再到劳动局问一下当地上年平均工资,有的赔偿项目与此有关。再看一下自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是关键,工伤得到了认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伤残等级可以根据诊断结论对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自己做个初步判断,最终以劳动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为准。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工伤能够得到认定,则劳动关系也就得到了确认。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第2个回答  2011-10-19
你做了一件傻事啊,怎么用别人的身份证登记啊,签没签劳动合同,你这本身就属于工伤,你怎么【保险过期】怎么又【我是学徒,跟我妹夫学】你学徒要这么长时间吗,还【每月的工资也是妹夫支付的】【就医时也按照老板的吩咐我用别人的身份证登记】。什么乱七八糟事怎么都被您遇上了呢,以我遇到的案例,如果老板耍赖啊你维权就难了啊,我看你这人平时够糊涂的啊,你现在需要证据追问

哎!就是这么多乱七八糟的凑合到一起才烦啊!老板想骗保,所以去医院用我妹夫的身份证。

追答

看来你想私了啊,你就让你妹夫出面通过吧,你这个补偿算下来可是要7,8万啊,私了估计不会有这么多啊老板给你赔偿3万都够呛啊,

第3个回答  2011-10-19
不好意思,对于你的问题我也不知道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