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酒类行业协会章程
一、总则
1. 本团体定名为云南省酒类行业协会,简称本会,由云南省酒企、专营及兼营单位自愿联合组成,是非盈利性行业组织。
2. 旨在遵守法律、政策,团结会员,协助政府监管,提升行业水平,净化市场,服务酒业发展。
3. 本会接受云南省商务厅业务指导和云南省民政厅监督管理,位于昆明市拓东路石家巷10号。
二、业务范围
1. 编辑出版刊物,建立网站,宣传政策,分析市场走向,提供法律咨询等。
2. 组织专家鉴定,指导产品研发,倡导负责任的市场营销,维护消费者权益。
3. 服务会员技术培训,组织展览、展销活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4. 提供市场流通服务,协助政府清理整顿市场。
三、会员
1. 会员分为单位和个人两类,需满足加入条件并履行权利和义务。
2. 会员权利包括选举权、参与活动、获得服务等,义务则包括执行决议、维护权益等。
四、组织机构
1. 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制定章程、选举理事等。
2. 理事会是执行机构,负责日常事务决策和管理。
3. 有严格的财务管理规定,接受监督,会费规定明确。
五、终止程序
1. 终止需经会员代表大会、商务厅和民政厅批准,剩余财产用于相关事业发展。
2. 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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