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如题所述

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的危害,本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
二、组织机构
医院需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及职责,并监督制度的执行。
三、医疗废物分类
医疗废物分为以下几类:
1. 临床感染性废物:包括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如棉球、棉签、纱布等。
2. 医技感染性废物:如病原体培养基、废弃医学标本、血液、血清等。
3. 病理性废物:手术及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器官等。
4. 损伤性废物:如医用锐器、手术刀等。
5.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的药品,如抗菌药物、疫苗等。
6.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的化学物品,如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等。
四、分类收集
医疗废物应在产生点由产生人实施分类,确保废物分类,并贯穿整个处理过程。
五、具体收集要求
1.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应置于专用包装袋内,由保洁员收集。
2. 损伤性废物应置于专用容器内,由保洁员收集。
3. 药物性废物除疫苗、血液制品外,由产生科室交药剂科处理。
4. 化学性废物由产生科室交相关部门处理。
5. 包装前应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确保无破损、渗漏。
6. 高危险废物如病原体培养基、标本等,应在产生地点进行灭菌处理后收集。
7. 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严格消毒后处理。
六、标识和记录
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应有警示标识和中文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日期、类别等。
七、运送
运送人员需每天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八、暂存
医疗废物暂存处需有严密封闭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设专(兼)职人员管理。
九、处理
医疗废物转交后,暂存处、设施应清洁和消毒。
十、禁止行为
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十一、防护措施
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存、移交人员需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和防护手套。
十二、职责
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医务人员和保洁员需接受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培训,掌握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
十三、应急预案
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人员需掌握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遇到紧急情况时进行应急处理。
十四、职责
各相关职能部门需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进行明确,如医院感染管理科、总务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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