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 是假的,新单位能查到不?

是这样的,之前在上海工作过,办理过公积金什么的,后来离职回老家半年多,现在被苏州一家公司录用了,但是离职证明自己重新做了一份,把离职日期改了,苏州那边能否查到是假的? 另外在上海办过的社保公积金什么的,去新公司后会不会查?还是在苏州新办理一个,如果查的话不就露馅了?

离职证明造假不可取。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有知情权,劳 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信息,是指与劳动者任职资格匹配的关键信息,一般包括:求职者的年龄、学历、 职业资格、工作经历、就业现状、是否患有不适合相关岗位的疾病等。劳动者如果对这些与工作岗位直接相关的关键信息作虚假说明,就会构成欺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五项、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以欺诈的手段,使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愿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无论用人单位是否进行查证,劳动者不可以对离职证明造假。

《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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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07
查不到。离职证明的主要作用,是证明你与原单位已经没有任何的劳动关系,更没有劳动纠纷。是企业免责的一种手段。即使是假的,新单位已经尽到了相关问询义务,防止原单位在与该人产生劳动纠纷时,将新单位纳为共同被告。
第2个回答  2011-11-07
那要看什么单位了,如果是私企,应该没问题,如果是国有企业,那要看这家企业的管理审核制度严不严,但,大部分的离职证明,假的也能混过去,,呵呵,,如果你去的这家新单位里面有人的话就更没问题了,,仅供参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1-08
是可以查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