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如题所述

成都市于2011年12月21日,由其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二十八次会议中修订并通过了《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这一重要法规的修订过程得到了深入讨论与审议,以确保其合理性和有效性。随后,2012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正式批准了这一修订案。


这一公告明确表示,自2012年6月1日起,《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将正式开始实施,对成都市的摩托车管理活动产生深远影响。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严谨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对公众的交通安全和城市秩序进行了全面考虑,旨在创造一个更有序、更安全的交通环境。


通过这个公告,成都市民和相关机构均需熟知并遵守新的摩托车管理规定,以确保所有交通参与者都能在法律的框架内行驶,共同维护成都市的良好交通秩序。公告的发布日期为2012年4月5日,标志着这个新法规的正式启动阶段。


扩展资料

为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该《规定》经1997年5月30日成都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19日四川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批准;2011年12月21日成都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修订,2012年3月29日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批准。《规定》共11条,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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