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和作的用法区别

如题所述

“作”和“做”这两个词在汉语中十分常见,它们不仅发音相同,而且在某些情况下意义也相近,或者差别细微。因此,在书面语中经常可以看到它们被混淆或错误使用。明确它们的用法区别是很有必要的。
首先,“作”字常用来表示充当、作为或充当某种角色的意思,例如“作罢”、“作别”、“作价”、“作保”、“作陪”、“作依据”、“作为献礼”、“过期作废”、“认贼作父”。此外,“作”也用于表示从事某种活动,如“作案”、“作恶”、“作乐”、“作祟”、“作了报告”、“作出规定”、“特作如下通知”。在创作方面,“作”字用来指代创作的作品,如“作曲”、“作词”、“成功之作”。它还可以表示振作、起始或装作、发作,如一鼓作气、日出而作、装模作样、作呕。此外,“作古”意味着去世,“作为”则指一个人的所作所为或成就,这两个词组也都使用“作”。
其次,“做”字则用于表示从事某种工作或活动,如“做工”、“做法”、“做买卖”、“做好准备”、“做出成绩”、“多做贡献”、“做到公正办案”。它还用于表示制作或制造,如“做衣服”、“做家具”、“做文章”、“做作文”。此外,“做”也有充当、担任的意思,如“做媒”、“做官”、“做老师”。它还可以表示举行、举办或形成某种关系,如“做寿”、“做礼拜”、“树皮可以做造纸的原料”、“这篇文章可以做教材”、“做伴”、“做亲”、“做朋友”。
尽管“作”和“做”都有表示充当和从事某种活动的意思,因此某些词汇可以互换使用,如“作客”和“做客”、“作对”和“做对”、“作声”和“做声”、“作人”和“做人”,但并非所有表达此意义的词汇都可以互换。例如,“作对”和“做对头”、“作态”和“做出一种姿态”、“作曲”和“做文章”、“做教师”和“作为教师”,以及“文章作法”和“处理事情的做法”中的“作”和“做”应当区分使用,因为它们在意义上存在微妙的差别。
在汉字历史上,“作”字的使用非常悠久,“做”字则相对较晚出现。起初,凡是可以用“做”的地方都可用“作”来书写,但现在它们已经有了明确的分工,不可混用。
习惯上,当制作或活动涉及的具体对象为已知时,通常使用“做”;而当对象较为抽象或带有书面语色彩时,则倾向于使用“作”;在成语中,一般使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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