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时是否有好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如题所述

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不用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因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是购买时就会知道的,而是在持有过程中,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陈旧(也称无形磨损)或者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关系:
①都核算固定资产的降低,共同作为资产减项,使得最终资产净值等于可回收金额
联系 ②计提准备原因有相同之处,技术进步和遭受破坏使资产价值降低是两者共同原因
③相互关联,减值准备是累计折旧的补充科目,矫正折旧估计中的偏差,使资产净
值体现回收金额

①针对对象不同:折旧作为备抵项目是对资产原值而言; 减值准备是对净值而言;
②处理及时性不同:折旧变更手续复杂,及时性差;准备可在期末及时调整;
区别 ③发生频率和规律不同:折旧计提经常发生;减值视情况今年发生明年不一定发生
④所处时点不同:折旧在购置时作出的决定,主观性较强的估计值;准备是根据净
值与预计可回收金额之差确定的,是购置后某期期末的估计,比较客观

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额=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追问

那在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中是否就不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了?

追答

如果是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包括资产减值准备。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有四个: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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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了减值并提取了减值损失,计提折旧时是要考虑减值准备的。此时应以减值后的金额(可收回金额)减去预计残值作为折旧基数,重新按剩余年限或预计年限计算折旧额。追问

那意思是否是,例如在平均年限折旧法下,固定资产没有发生减值准备,折旧基数为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发生减值准备,那折旧基数为 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净残值 ?也就是说年限折旧法下原本各年年折旧额应该相等的,会因为发生减值而使得即使在年折旧法下年折旧额也发生变更?

追答

发生减值后折旧基数为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残值。除残值外前面三项之差就是可收回金额即减值后的金额。正如你所说的折旧额会因减值而发生变更。我用例题作下演示。
2009年12月购入一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原值52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10年,预计残值20000元,按年限平均法提折旧。2011年1月检查发现有可能减值,可收回金额为420000元。减值后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及残值均不变
09年12月不提折旧,2010年应提折旧为:(520000-20000)/10=50000
2011年应计提减值准备(520000-50000)-420000=50000
此时,剩余年限为9年,2011年计提折旧时应以420000-20000为基数,即以可收回金额减残值为基数。2011年应提折旧为(420000-20000)/10-1=444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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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2-30
需要。
固定资产不管是那种方法计提折旧,一旦出现了固定资产减值,就必须以减值后的账面价值重新计提折旧。净残值如有改变按改变后的,其实就是减值后按账面价值当作新的固定资产重新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后,减少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只需要调整未来折旧,重新计提每期折旧,但具体的折旧方法没有变化,只是折旧金额变了。
固定资产折旧是以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作为折旧基数, 并在预计使用寿命的折旧年限内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如果已计提了减值准备, 则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折旧率和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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