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父母过世后怎么确权给儿子

如题所述

父母过世后,其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房屋。
一、了解房屋所有权状况
首先,需了解农村自建房的所有权状况,包括房屋的建造时间、土地使用情况、是否有权属证明等。这些信息对于后续的确权操作至关重要。
二、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为进行确权操作,需准备一系列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父母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或出生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如房产证或宅基地使用证)等。这些材料是证明儿子作为合法继承人的重要依据。
三、办理继承手续
在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后,需前往当地公证处办理继承手续。公证处将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出具继承权公证书。此公证书是后续办理房屋确权手续的必要文件。
四、申请房屋确权
持有继承权公证书后,儿子可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屋确权。在申请过程中,需提交继承权公证书、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确认无误后,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儿子名下。
五、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完成上述步骤后,儿子将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其已成为该农村自建房的合法所有权人。此后,儿子可依法享有房屋的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综上所述:
农村自建房父母过世后,儿子要确权房屋所有权,需了解房屋所有权状况,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继承手续,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确权。在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审核后,儿子将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成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规定: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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