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要求24小时值班并且没有调休,单位的做法合法吗?如果不合法应该怎样索取加班工资?

如题所述

不安排调休,不支付延时工资,到人社局投诉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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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06
老总真把自己当做周扒皮呀。值班当然是可以的,毕竟是企业员工。不给值班费,不允许调休,他以为这样就能把国企做好吗?值班表有签字没,值班登记簿有没。值班之后,拍照取证,日期时间都应该登记的。值班应该按加班处理,不发给值班费就得给倒休。不然就是违法行为。
第2个回答  2017-09-06
现在这一块儿的问题是,很多单位为了现实的考虑,经常违背这一规定,一旦员工提出来,多数会采取软暴力的方式,即意味着让提出者自己走人。或者,用人单位会采取私下做工作,各个击破的方法,让这一的诉求慢慢消弭。解决之道还在于,国家立法、执法要真正做到广覆盖、全覆盖。发挥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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