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糊涂的随手丢弃了许多废纸,其中有我刚刚用黑色签字笔手写完毕的多个本人姓名(练字)。被我一个素无往来的人拣去(是同一村的人,但从小到大见面机会也就四五次),此人捡到后就立刻用黑签字笔在我名字的前行手写添加了借条的内容(估计我书写的时间跟其添加借条内容的时间相隔很短,也就半天多的时间),并把我多余的名字撕去。他后来起诉了我,跟我要钱,(1):我是中专文化程度,伪借条纸张不全及正文与签名不是同一人所为是否构成重大瑕疵?(2):此情况下哪种机构能鉴定出签字在内容形成时间之前?
广东明鉴司法鉴定中心
笔迹形成时间鉴定一直是司法鉴定的难题,目前国家没有制定相关的标准,对于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许多法院也是不认可的。现在的主要鉴定方法有硫酸盐扩散程度的测定法、薄层色谱法、被溶解能力测定法等。这些鉴定法大多是将字迹溶解于试剂,根据其墨迹的化学成分变化或是磨损程度变化做出判断。这样的方法有三种确定:一是鉴定的准确度不高;二是鉴定本身需要损坏字迹,这可能造成重要证据的缺失;三是只能主要运用于圆珠笔笔迹这种易出现变化的墨迹。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目前从技术上无法精确,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鉴定:
1、通过对不同笔迹墨水成分的鉴定,可以判断其是否为同一支笔书写,如不是同一支笔,就可作为伪造的依据。
2、如果笔迹和印章有交叉、重叠的地方,从显微镜就可以看出是先盖章还是先写字,即“朱墨时序鉴定”,如果同一张纸上的字在盖章前有,盖章后又出现了,就值得怀疑了。
3、通过对不同的书写字迹的鉴定,可以判断是否同一人一次性书写完成,如笔迹有异同,那么可能这份材料中有猫腻。
笔迹书写形成时间鉴定是公认的世界性难题,虽然已经能够解决部分问题,但精确到不高,不够精准,而司法鉴定又是非常严谨的,所以目前都无法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