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员工在某公司上了一个星期班 但是没办理入职手续 不干了 请问这一星期有工资吗?

哎 那现在是该怎么办 只能就这么算了 这家影院就是位于 西安市韦二街的,像我这么小的事情 应该也不会有什么地方管的, 算了 还是以我这件事情引以为戒 希望 看到的朋友以后 不要碰到像我遇见的这种事情 这种公司 才好。

有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这一周期间的工资,但是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支付报酬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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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这一周期间的工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2个回答  2011-10-27
有工资,劳动者只要提供了劳动,工作一天就有一天的工资。追问

你好是这样的, 我在西安一家影城从20号去的 第一天 简单的培训 21号开始就上岗了 一直干到26号 中间公息了一天, 因为还没有签入职申请和劳动合同,现在不想干了 他们说这几天没有任何工资,也不会给我发餐补,我想问一下 我该怎么办 不是为了那几天工资 只是想替自己维权 让自己多懂一些 和自己相关的合法权益 谢谢您

追答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常理,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单位即应支付工资;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单位都以种种理由克扣或拖欠工资,由于维权成本非常大,因此许多劳动者不得不放弃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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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10-27
按照常理是有的,但是碰到恶劣的老板其实是说不定的。最好有相关在公司上班的证明,考勤卡什么的。
第4个回答  2011-10-28
1,这个星期的工资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