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高空抛物这种行为的评价

如题所述

当前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刑事处罚主要是分散为上述几个罪名处理,不大合适。

高空抛物本质上与醉酒驾驶相似,都因危及周围而产生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并不仅仅是造成损害结果。最合适的方法,是参考醉酒驾驶的处理,专门定个高空抛物罪。如果产生了损害结果,则再转为其他罪名。
因为,高空抛物涉及的几个罪名中,
危害公共安全方面的罪名,要求“抛物”行为达到与放火、爆炸、投毒等同等的对人生命健康有极大危害。放到现实中,那基本就是要求扔石头、金属、碗盘之类又重又硬的东西。但是,空中扔下来一袋生活垃圾,算不算呢?那就很难说。
过失犯罪,或者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方面,都要求达到一定的损害结果。但是高空抛物在多数情况下,都不足以造成重伤以上的损害结果(事实上只要造成重伤以上的结果,基本都会立案调查),所以也很难用这方面的罪名来追究。
现实中仅有高空抛物行为、没有或不足以产生人身伤亡的损害结果的情况非常普遍,这部分因不足以造成损害而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又确实对公共安全存在影响与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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