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系
县长和县委书记同属于一个县的负责人。县长,是管理一个县的行政事务的官员。县委书记是党的县级地方组织(委员会)负责人。
二、权利
在中国,县长实际上相当于一个县的第二把手,仅次于县委书记,一般也是该县的县委副书记。
扩展资料
职责:
(一)、县长
(1)、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全面工作,具有最终决策权、行政指挥权和人事提名任免权。
(2)、县长负责召集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以及乡镇长例会,也可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上述会议。
(3)、县长负责签署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外订立合同,签署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以及人事任免等文件。
(二)、县委书记
县委书记的职责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善于团结好委员会中一班人;抓好党风建设,督促、检查党的各项工作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县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县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