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信递交到管理手里,管理不上交,没到离厂日期管理不让我上班了,发工资又不一次性发完,还扣30%

辞职信递交到管理手里,管理不上交,没到离厂日期管理不让我上班了,发工资又不一次性发完,还扣30%老板娘推说不清楚,我该怎样讨回应得工资

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30%工资的,劳动者是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克扣的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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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07
有合同吗?劳动者保护法合同,然后给劳动局打电话
第2个回答  2016-08-07
首先 你要确定你写了辞工书 有劳动合同 这样就可以去劳动局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