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的初级目标

如题所述

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工作,2008年1月29日,由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建设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税务总局联合推进《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在我国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等项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按照《意见》的要求,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初级目标是:在城市,所有社区都要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把居家养老服务开展起来,努力使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服务队伍不断扩大,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在农村,要依托现有的设施资源,通过努力使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1/3左右的村委会和自然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并在建成这些设施的基础上尽可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
《意见》中有八项保障措施: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合理配置资源;贯彻落实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加强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各地要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实施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如果能把文件要求的政策原则落到实处,能把我们的具体目标化为本地实实在在行动的目标,那么我们相信居家养老还可以有一个量的扩充和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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