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车辆所有权属于挂靠者(也就是出资人)。
车辆挂靠是指车主将自己的车辆户籍登记在已领取营业执照的运输公司或出租车公司名下,车主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定期向公司交纳一定的挂靠管理费。
车辆挂靠存在名义车主和实际车主。名义车主为挂靠单位,实际车主为挂靠者,挂靠单位虽为名义车主,但不具备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因此挂靠车辆所有权属于挂靠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到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机动车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未领取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的,不准上道路行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挂靠经营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谈挂靠车辆所有权归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