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记忆协会的组织章程

如题所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武汉大学大学生记忆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从事学生记忆培训及智力开发研究的学术性学生社团。
第三条本协会以提高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快乐学习,轻松记忆为宗旨,以介绍当今世界先进的记忆与思维方式并应用于实践为重要使命,目的是为全校师生创建一个相互交流学习经验和探讨记忆技巧的平台,丰富学生生活,传播高效理念,促进共同进步。
第四条 本协会以团体形式加入武汉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接受武汉大学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活动内容与形式
第五条本协会活动内容包括:
(一)介绍潜能记忆法和中华思维导图的相关背景,展示其神奇的记忆效果;
(二)通过讲座形式指导如何将记忆与思维方法应用到学习与工作实践中;
(三)以沙龙等形式提供相互交流学习经验与记忆技巧的平台;
(四)创办会刊、网页,征集各种富有创意、实用的学习和记忆技巧,介绍各种有助于学习的书籍和网站,实现资源共享;
(五)开展潜能记忆与思维导图竞赛,提高学习兴趣,挖掘记忆潜能人才;
(六)加强与各兄弟社团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我校脑力运动发展水平。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协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成为武汉大学大学生记忆协会会员 :
武汉大学在校全日制大学生。
第八条凡符合第七条者,经与武汉大学大学生记忆协会取得联系,承认本会章程,填写入会申请表,经理事会同意入会并取得会员证即为本协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研究会机构成员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研究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优先取得研究会的有关刊物和资料;
(四)批评和监督协会工作。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须履行的义务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尊重指导老师,积极配合指导老师的安排。
(七)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二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和其它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须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上报学校团委审查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一年。
第十六条 本会设理事会,由理事若干人组成。
第十七条 本会理事由本会会员协商推举产生,每届理事任期一年,可以连任,但是与会长、副会长的任期交叉。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对外代表本会;
(二)推举会长、副会长,商定下届理事会理事名额分配;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的方针、计划及重大问题;
(四)解释和修改《武汉大学大学生记忆协会章程》。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聘请名誉会长;
(三) 决定重要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 确定各部门负责人并开展工作;
(五)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二次全体理事会议,临时会议由会长决定召开,必要时将采用即时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为协会主要负责人。
(1)会长职权:负责本协会的主要组织管理工作,处理主要内部事务,是本协会的全权代表。
(2)副会长职权:协助会长处理日常事务,会长缺席时代会长行使职权。
(3)秘书长职务:协助会长处理日常事务,带领秘书处的工作开展。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设理事两名,部门设立及职权:
(1)秘书处职权:负责新会员的报名、注册及档案管理、会员证的制作、发放及遗失补发;负责经费管理、考勤;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2)策划部职权:负责组织潜能记忆训练和思维导图制作。
(3)宣传部职权:负责各项宣传工作。
(5)外联部职权:组织各种活动,联系老师、其它协会、部门及赞助商。
第二十四条本会设名誉会长一名。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学校拨出的活动经费。
(三)校内外组织及个人赞助。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章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本会修改的章程,原则上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核准后生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可在理事会通过后上报,并尽快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宣布。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会如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理事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理事会和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7年9月19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武汉大学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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