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如果在投资给其他单位,应将该货物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如题所述

不应将该货物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拓展资料
一、现在新的营改增后的进项税抵扣方式。动产维持不变,不动产的变更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二、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第三条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四条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第五条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六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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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16
不抵扣的。
增值税法律明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个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特殊行为。所以对外投资会产生销项,与当初的进项可以匹配。
对外投资时的分录
借 长期股权投资
贷 原材料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0-17
这是增值税视同销售的一种。不应该将该货物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而是应该按投资时的公允价格计算销项税,视同销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