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 *** 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个规定构建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的基本框架:一是将优抚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等习惯称谓,改称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二是义务兵家庭优待有两种型别:货币形式即优待金、其他形式的优待;三是优待金的最低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从而使义务兵家庭享受到改革开放不断带来的丰厚成果;四是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当地人民 *** (一般是民政部门)负责发给,资金渠道明确;五是义务兵不分城乡入伍,其家庭一律给予优待,从而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分配的公平原则;六是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具体办法。
有补贴,你去当地的民政部门问问吧,现在查的严,他们不会乱来的。
处在人道主义的角度上讲,当地 *** 有责任给予妥善处理并相应补偿,目前政策也会给予军人家属慰问金。
按照《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 *** 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想这样回答你:
对于残疾军人的补助金那是只有对于家庭临时困难,由残疾军人自己向户籍所在地民政局优抚科申请的一次性补助,一年不超过两次,每年累计不超过2000元。
对于故世的六级(你所讲的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在2005年就已经不存在了,法定改为六级残疾军人)残疾军人,那是一样优待也是没有的。
根据你的简单描述解释如下:
主要是方便今后联络和通知你,例如,今后召开退役军人会议,座谈会,安置退役军人就业工作,紧急通知召集预备役等等,都需要你的电话号码和你进行联络和通知。
我爷爷是47年入伍,病死于88年,曾参加过抗美援朝战役,及很多多很多,南京渡江奖章等等,当年是正排长,有退伍证,现在家里有很多奖章,我奶奶现年83岁,身体状况不好,但从未得到过国家一分钱,低保也没有。
民政有钱的就按义务兵给你补,没钱的或者想黑你钱的就说你是军官,不给你补。。。。。
退伍军人回家创业,民政局是没有补助的;只有对于经过核实后的创业专案给与自主创业无息贷款的支援。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你:
如果说到对于六级残疾军人家属的照顾那是很少的。我自己30多年受伤的感受就是:
一旦家属生病住院以致医保以外的自费费用、或者住院没有医保自费的,医疗费用已经可以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那么就可以到居委会民政干部,让残疾军人自己申请一次性补助,附上病情证明(出院小结、病历、收费收据等),就可以经过稽核以后得到最多一年2000元的补助;
二是在有的经济发达城市、地区,对于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年过60岁的、家里提供家政服务员的免费钟点服务,虽然只有一周近十个小时,但是也是一种照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