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才安居政策

如题所述

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置视房源情况接受申请,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在南京市工作不满一年的,享受政策的首年原则上以租赁补贴为主。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人才安居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领域的转型升级和创业创新型重点企业。

法律依据: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
第二条 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活动。
第三条 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
(二)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三)本市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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