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应根据情况确定。 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相反,未经有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未经对方同意偷录的录音材料虽然不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也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但可以作为证据保护其合法利益。但是,如果只有这个单独的证据而没有其他证据,那么这个录音证据的证据仍然缺乏。因此,最好找一些其他证据来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