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军转论坛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2004年至2006年军队编制体制调整改革期间,中央第一次放宽自主择业军龄年限,当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占安置总数的25.3% ,第二年这一比例下滑到19.4%,第三年只有13%,此后6年这一比例在12.2%至16.5%之间徘徊。然而,2016年军改第一年,这一比例即突破49.6%。

分析这一变化的原因,有人认为“自主择业的保障待遇提高了”,有人认为“军转干部的知识结构优化,竞争力强了”,还有人认为“军转安置‘大年’,地方安置压力大,选择计划分配不如自主择业”

待遇保障、安置压力等虽是影响选择自主择业的因素,但并非全部,其中个人想法也很重要。例如,有的人认为:选择自主择业的干部,年龄一般在三四十岁以上,知识结构相对老化,与社会脱轨的时间比较长,没什么竞争力。持相反观点的人则认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一般处于人生的黄金阶段,思想成熟、精力充沛、经验丰富,只要肯下功夫,就一定能拼出来、干成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七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发给残疾军人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残疾抚恤金。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有劳动能力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残疾军人、患慢性病的军人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安置;其中,患过慢性病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其中,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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