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单位的情况是按比例人数受聘人员还不到一半,近五年来就11通过此项考试。我们曾在考取职称后提出要求,单位以职代会表决不予以实行。今年根据我们县人事部门出台规范事业单位职称待遇的实施办法,我单位又想故计重施,怎么办?
有呀,县人事部门明文规定我们自收自支属于实施的范围内。并且全县就我们一个单位在聘用与不聘用上纠结,其他单位都没有这种情况。而且到人事部门的反应也是说政策是支持我们的。是不是到最后就一种办法,橫着干?
追答这就麻烦了,明摆着你们单位不愿意开展职称聘任工作,可以把符合聘任条件的人集合以来,一起向主管部门反映,向领导要说法,不过这个过程会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