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行政起诉状怎么写

如题所述

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到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可以递交行政起诉状给人民法院,从而法院来裁决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拆迁的行政起诉状也应该具备以下内容:1.首部:标题:写“行政起诉状”;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基本情况这一部分主要是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原告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原告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和联系电话。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清楚表述诉讼请求诉讼请求。3.事实与理由:写清楚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必须写明被告侵犯起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经过、原因及造成的结果和行政争议的焦点。4.原告要写明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5.尾部及附项:尾部包括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起诉人签名、起诉时间、附项主要应当列明材料的内容以及份数,并标号分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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