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和章程修正案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而公司章程修正案则是是公司章程内容出现错误,或者原意出现错误的表达而采取对内容的修正版本。它是指对原章程的修改,如果需要变更章程上规定的项目,如法人、经营范围等,企业必须出具章程修正案等材料,工商局才会给你办理变更营业执照等证照。公司章程修正案,主要是为了方便提交工商部门审核,而不将一个完整的新章程提交,而只是提交和原章程条款不同的新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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