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着急,在线等。 我已经离职了,离职之前工作失误造成公司5000左右损失,公司扣了我全部工资,是否合理

刚离职2天,主管说发现曾经的工作中失误 造成了公司五千左右的损失,于是主管扣了我未结算的全部工资,大概是一个半月。我是刚毕业的女孩子 什么都不懂 不知道这样劳动法是允许的么?非常着急 希望好心的朋友帮帮忙

离职之前工作失误造成公司5000左右损失,公司是不能扣全部工资的,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其支付应得的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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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1-22

鉴于你的问题下面分享两个案例基本可以说明问题实质:

案例一:职工擅自离职如何赔偿损失

小林是大华纺织厂的保安,签订有2年劳动合同。小林工作半年后,觉得工作性质简单枯燥,提出调换工作岗位的要求,厂里没有同意。小林一气之下在值夜班时擅自离职未归,导致他看管的仓库失窃,给厂里造成5000元损失。

纺织厂以小林没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为由,要求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将他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裁决小林赔偿损失。小林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支持了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法理评析★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小林与厂里签订有劳动合同,双方就形成了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直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止。但并不是说劳动合同不可以变更和解除,我国《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但按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小林虽然向厂里口头提出调换工作,但不能认为是一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它缺乏劳动法规定的形式要件(即书面申请)和时间要求(提前30日),因此双方之间因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并未终止。小林在没有依法与厂方解除劳动合同前擅自离岗,给厂里带来的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案例二:擅自离职,赔偿企业损失

申诉人:某省皮具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省皮具制品有限公司 

被诉人:李某,男,20岁,某省皮具制品有限公司工程师。
案由
某省皮具制品有限公司以李某未经提前通知,就擅自违反劳动合同,到外单位工作,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由,申诉要求被诉人给予赔偿。
调查过程
经查明,被诉人李某系申诉人某某省皮具制品有限公司 职工,1988年从某轻工学院毕业。当时某省皮具制品有限公司为录用李某支付某轻工学院培养费6000元。1988年7月12日,双方鉴定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合同期限15年,劳动者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用人单位培训费用损失。1993年7月,被诉人被申诉人选派澳大利亚进修一年,进修费用折合人民币35000元。进修期间工资照发,总计8736元。1994年回国后担任申诉人副总工程师,并就出国进修,鉴订一个补充协议,协议规定: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该出国进修费用(包括工资)用人单位均有权要求赔偿。4月28日李某不辞而别,留下一纸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声明。5月3日,申诉人发现被诉人在当地中外合资某皮革制造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副总经理。
分析意见
仲裁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有辞职权,但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本案中的被诉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的规定,而且违反双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造成了申诉人的经济损失,被诉人应当赔偿招收录用费用和出国进修培训费用。
调查结果
1.被诉人赔偿申诉人培训费用经济损失43736元;
2.被诉人赔偿申诉人招收录用费用损失6000元;
3.双方劳动合同自本裁决生效日起依法解除。
经验教训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通过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以后,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得随意离职,否则,依法追究违约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它赔偿费用。


友情提示: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得随意离职,否则,依法追究违约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它赔偿费用。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20
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是工作失误,不是故意损坏的,公司不能罚你这么多的工资,最多只能罚你工资的20%,比如你工资一个月为4000,这件事出现的后,最多罚800。所以公司的罚款显然是不合理的,另外呢,你出了这事情,原因不应由你一个人承担,你的上司要负管理责任,他扣的钱应更多。如果楼主不清楚可以打劳动申诉电话12333,或直接到当地劳动局申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0-31
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投诉你的公司,因为失职的要扣都有个限度,没有可能扣光的,还有看你入职时所签的劳动合同。 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他就一分钱都不能扣的。
第4个回答  2011-10-31
这要看你的工作是什么,他算出来的5000元损失是怎么得出的,要是不合理你可以对公司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或举报公司追问

有几张公司员工订了 但没乘坐的机票 现在过期了 但是追究下来是我没及时通知同事去退票 就损失了

其实我都没想要的 只是现在真的很缺钱 我20岁一个女孩子 刚刚毕业 真不知道怎么去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律确定是不可以全扣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