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生工厂实习请假3次遭拒后死亡,工厂应该与学校一起承担管理、教育不当的赔偿责任。
近日,家在云南的杨先生接到了云南新兴职业技术学校的电话,杨先生在工厂实习的17岁的弟弟因为在工厂加班过度,再加上得不到请假而心脏性衰竭死亡。根据目前杨先生对外宣称,新兴职业技术学校以及该实习的工厂已经承诺赔偿给他一定的款项,学校承诺赔60万,而工厂则是口头承诺赔90万,然而目前并没有收到任何赔偿。其实死者杨某实习的性质肯定是不属于劳动合同的性质,杨某与工厂的关系也绝非劳动关系,为什么工厂还是需要赔偿一定的款项呢?以下我们就慢慢说明。
云南大学生工厂实习请假三次遭到拒绝后心脏衰竭死亡始末
杨某是云南新兴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今年的他被安排到某个工厂去实习,然而由于每天上班12个小时实在是强度太高了,于是杨某便向主管连请了三次假,但每次都被主管驳回,最后杨某由于休息不当,于是就遭遇到了心脏性衰竭而死亡。杨某的死亡其实是很冤的,毕竟每天12个小时也不是一般工厂能够做得出来的事情,更为离谱的则是这家工厂竟然连续几次都不给假,冲销量那也太过于离谱了,这分明就是压榨临时工。
工厂应该与学校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事实上不管学校是否承诺赔款,学校都是必须得赔钱的。首先,学生在学校包括在外实习的时候应该得到学校的教育监管,实习的时候应该指派指导老师进行跟进。杨某多次向该工厂请假,工厂没有批假,学校应该干预这事,由于学校的不作为,最后也就导致了杨某悲剧的发生,学校是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其次,尽管杨某与该工厂并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关系,但是杨某在该工厂实习已经把学校的部分教育已与监督责任转移,工厂也应该按照规定对学生进行管理。就此而言,工厂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