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如题所述

房屋征收补偿:
(一)住宅房屋一次性补偿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计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补偿。
(二)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
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的房屋地段等级(同土地级别一致,下同)1
4级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0元计算,每月不足1650元的,按1650元补偿;5
6级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5元计算,每月不足1350元的,按1350元补偿;7
8级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计算,每月不足850元的,按850元补偿。其他区县(市)、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标准由各地另行制定。
(三)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增加面积
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的产权调换房屋地段等级低于被征收房屋地段等级的,每降低一个地段等级增加建筑面积5平方米产权调换面积。其他区县(市)、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增加面积标准由各地另行制定。
(四)非住宅房屋一次性搬迁和临时安置费
1.商业、办公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过渡期限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补偿。
2.工业、仓储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过渡期限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补偿。
(五)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1.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或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0元计算,从高给予补偿。
2.办公、工业、仓储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或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或者按标准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计算,从高给予补偿。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房屋标准容积率:办公用房房屋地段等级1
3级为2.5,其他房屋地段等级为2.0;工业、仓储用房为1.0。其他区县(市)、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房屋标准容积率由各地另行制定。
宁波征地拆迁的流程
1、颁发拆迁许可证。
2、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3、拆迁补偿协商。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
4、进行裁决。
5、拆迁实施阶段。
法律依据
《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七条 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建设活动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征收房屋范围;
(二)符合公共利益具体情形的说明;
(三)征收补偿资金及产权调换房屋落实情况。
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受理申请的有关情况报市房屋征收部门。
第八条 市或者区县(市)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屋征收部门的书面意见,对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情况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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