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法》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如题所述

新《环境法》的主要特点:

1、强化了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新《环境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环境保护责任,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严格的考核和问责制度。对于环境污染行为,新法加大了惩罚力度,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双罚制”,即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严重违法者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完善了环境权益保障制度。新《环境法》强调了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定了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新法还增加了对生态保护和修复的规定,强调了对自然生态系统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3、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新《环境法》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对环境污染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这一制度有利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环境法》的性质:

1、社会性:环境法是保护环境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法规。它反映了社会的价值观和对环境保护的关注,旨在确保社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平衡,并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福祉。因此,环境法的社会性强调了它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

2、综合性:环境法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它不仅关注环境保护,还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多个领域。在制定和实施环境法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公平、文化差异等。因此,环境法的综合性表明了它对多个领域的交叉影响以及需要全面考虑社会各方面的利益。

3、政策性:环境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政策和立场。它通过制定标准和规定,对环境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以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环境法的政策性反映了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和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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