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对公积金贷款有影响吗

如题所述

辞职断缴对公积金贷款影响主要有:
1、未贷款:还没有放贷的情况下,如果公积金缴纳已经满12个月或者以上辞职断缴一般没有大的影响,若不足缴纳12个月则可能因为缴费时间不够不能贷款。
2、已贷款:断缴时间比较短(六个月以内)不会产生影响,如果时间过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以骗贷为由终止贷款,或者重新评估上浮贷款利率。

辞职后用公积金贷款没有影响。无论是辞职还是停止缴纳公积金,都不会影响这笔公积金贷款。只需要按时在贷款银行的开户卡上存钱,还贷。公积金贷款是指按时、按量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专属贷款。根据国家规定,连续缴纳公积金半年以上的职工,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或者少缴。缴纳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延期缴单位经济效益提高后,可提高缴存比例或延期缴纳。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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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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