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亲戚,他现在有一家公司在经营,属于合伙的。但由于大部份业务是由我亲戚带来的,而合伙人没什么贡献。
所以他想再成立一家公司,但不方便被合伙人知道,所以想找我作为法人,并把这家新成立的公司交由我管理业务。而财务由他老婆兼管。他老婆目前在为他原来公司管财务。
虽说是亲戚,但就怕出问题,到时候就可能翻脸不认人了。所以现在想提问:
1、这样会存在什么风险?
2、因为新成立公司全由我亲戚出资,我没出任何一分钱,要是出现债务问题的话,由法人承担还是由出资人承担?
3、通过什么管理方式能避免出现像偷税漏税或财务方面等问题发生?(原因是他老婆在原公司管财务,现在又兼管新成立的公司 )
4、如果因非我造成的问题(如他老婆管理财务,利用职权方面等方面造成的问题)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5、公章应该属于公司里最重要的章之一,由于我是法人,而且也负责业务,那是否应该由我掌握公章会比较安全呢?
6、如何防范财务方面利用职权产生的问题?
7、请大家帮忙再想想还会出现别的什么风险问题没有?
怎样的证据才能证明我是“挂名”?
给亲戚的公司做法人,有什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