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样。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由见证人人员负责,填写《见证记录台帐》。
(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
(4)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采用省统一用表,签名一定要手签,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
(5)报告领取。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检验结果不合格,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扩展资料: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第六条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