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轻处分和减轻处分的区别

如题所述

从轻处分和减轻处分的区别:
1、从轻处分,从轻处分是指对犯罪行为进行刑罚量刑时,根据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犯罪动机、犯罪后悔态度等因素,对犯罪人员的刑罚予以减轻处理。从轻处分可以体现对犯罪人员的宽大、宽恕和人道主义原则,以期达到教育改造、积极复员和社会融入的目的;
2、减轻处分,减轻处分是指在犯罪人员已经被判处刑罚后,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由于犯罪人员的表现良好、改恶从善或其他特殊情况,有法定依据或法院裁定将原判刑期减轻的处理措施。减轻处分的目的是为了鼓励犯罪人员改造自新,使其能够更早地重新融入社会。
可以从轻处罚的人员包括: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3、预备犯;
4、未遂犯;
5、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
6、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
7、有立功表现的。
罪之后有以下情形会从重处罚:
1、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执法人员检查、讯问的。
2、因犯罪嫌疑人身份特殊或犯罪事实特殊,而必须从重处罚的。
3、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4、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包括使用恶劣的违法手段、多次违法、影响很大等。
综上所述,从轻处分和减轻处分都是对犯罪行为进行刑罚量刑时的处理方式,但从轻处分主要发生在判决阶段,而减轻处分则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原判刑期进行减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特殊减轻】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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