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所以归县公安局管辖。 县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三条
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第六条
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
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扩展资料:
《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财产,保障公民权利,市、县公安局可以在辖区内设立公安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是市、县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关。
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地区大小、人口多少、社会情况和工作需要设立。
第四条 公安派出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一人至二人,人民警察若干人。
公安派出所在市、县公安局或者公安分局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