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8-22
纳税调整是企业交纳所得税由于会计准则关于应交税的情况和税法规定的不同。比如业务招待费按照会计准则可以全额扣除,但税法最多只允许扣除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0.5%。这之间的差额就要调整缴税。
核定征收是用营业收入计算应税所得额,再根据应税所得额计算应交所得税额,不允许扣除任何成本费用支出,也不用所得税纳税调整。
具体分成纳税调整增加额和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由两个方面组成:一是会计处理与税收的差异需要调整的,如税收罚款,会计上是在营业外支出,但税收上是不允许税前扣除,所以需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实际列支超过税收准予税前列标准部分的调整,如税收上规定税前工资列支标准为月人均1600元,如企业实际超过1600元部分就需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方面内容很多,如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招待费、工资、福利费等等,无法一一列举了,你可以参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是税收上规定当年可以税前列支或提取而企业尚未税前列支或提取的调整,如企业当年折旧未提足而补提的调整。但要注意是当年度(汇算清缴期限之前——次年4月底以前)可以这样操作,跨年度后是不能操作了,因为税收认定是纳税人放弃权利。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第2个回答 2007-07-28
纳税调整一般是指企业所得税的调整,比如,不应该进费用项目的,在纳税调整的时候,把这些费用调整为应纳税的基数,也就是说,增加了应纳税额。
第3个回答 2020-01-04
企业做账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做的,税收是根据税收法律征收的,会计与税收就因为前面所说的执行的标准不一样,从而产生了差异(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这个差异必须以税法的为准,要根据税法来调整会计的核算所得为纳税所得,这个过程叫做调整,包括调整和调减。如果会计与税收执行的是一个标准,那么会计所得也就是纳税所得了,就不存在调整的问题了。
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间全国是统一的。
第4个回答 2007-07-28
根据税法的规定,不能在税前扣除的,需加回来征收企业所得税,如:超额的业务招待费,记入营业外去出的各类行政罚款....等等,这些都不能在税前扣除,所以计算所得税时需加回一并计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