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尔金下令烧毁圆明园,是为了报复清政府逮捕公使和虐待战俘。
1860年9月,英国外交官巴夏礼和额尔金的私人秘书洛奇打着停战的白旗前往通县和清政府谈判,被载垣、僧格林沁逮捕。和此前被伏击活捉的一小队英法联军士兵一起押到北京,监禁了一个多月。监禁期间,这些人被百般拷打,肆意凌辱。
拘禁、虐杀英法外交官的行径,不仅在额尔金勋爵看来违反西方的国际法,也同样违反中国自古以来“两国交兵、不斩来使”的行为准则。
英军司令格兰特给法军司令孟托邦的信函中,更加明确地坦言:英法军队虽于10月初劫掠并部分地破坏了圆明园,但清政府一旦重新占据圆明园,“一月之内,即可恢复”,对清帝不可能发挥重大的打击作用;而彻底“焚毁此园,对于凶残之政府,可以使之受惩”。
扩展资料:
在10月18日,英军指挥官、八世额尔金伯爵詹姆斯·卜鲁斯(James Bruce,他是恶名昭著的古希腊石雕收集者七世额尔金伯爵之子)下令,将圆明园付之一炬。在其后的两天时间里,士兵们被分派到各个宫殿、宝塔和其他建筑中放火。尤为惨重的损失是帝国的图书及档案馆(指文源阁——译者注),约一万零五百卷图书档案,包括有关中国历史、科技、哲学及艺术最为稀世及精美的著作,都在额尔金的大火中灰飞湮灭。
由于不少楼阁由易燃的松木构筑,卷着松香的浓烟一连数日弥漫于北京北郊的天空。“再也没有一双眼睛能够见证另一个时代的艺术天赋和品位了”,英军随军牧师罗伯特·麦吉(Robert McGhee)这样写道,语气中毫无愧疚,“一个也不留,一栋房屋也不剩,让这里再无宫殿的痕迹吧。现在,咱们回北京去,大功已告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火烧圆明园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火烧圆明园
这是一段令国人惨痛不已的历史。
1860年9月底,英法联军兵临京城之下,清咸丰帝仓皇逃往热河,留下其弟恭亲王奕欣与英法议和。英法要求清廷立即释放9月中旬因与清军谈判破裂而被拘拿的英法两国议和代表,否则将开炮攻毁京城。
奕欣最初要求英法联军退至天津,旋又做让步,请其退至通州议和签约后,再行释放被拘拿的英法代表。
10月6日和7日,英法联军劫掠圆明园、清漪园等皇家禁苑,并焚烧了部分建筑。10月8日,奕欣为英法联军的淫威所慑,命人将英国人巴夏礼等人送至德胜门外的英军军营。
10月12日,英法联军又挟劫掠圆明园之余威致函奕欣,要求清廷于13日交让安定门,由英法联军据守,否则开炮轰毁京城。
奕欣虽致函法国首席代表葛罗,质询“法国兵士,对于皇帝避暑行宫,仍肆焚掠,其故何为?……今乃焚毁皇帝行宫,所根据者何因?”但仍不得不被迫对英法妥协,并于13日正式开放了安定门。
10月17日,英国首席代表额尔金以清政府“不讲道义,不顾国际法”,将捕获的英法“侨民”18人虐待致死为口实,照会清政府必须无条件地接受:
一、圆明园者,英法侨民所受痛心疾首惨刑而死之地也。(英国)誓必毁为平地,此条固无须恭王之承认,敝军统帅所已决定,亟将执行也。
二、对英赔款三十万两,以为死难者的抚恤金。
三、清政府必须派遣官员,护送英法侨民死亡者至天津。且由清朝廷出款,建碑于天津,叙明此辈不幸之人拘获死亡等情,及英政府所要求之款,以为此背信暴行者之罚。
后来额尔金虽放弃了要求在天津建碑,以折辱清廷的主张,但仍野蛮地命英军于10月18、19两日,将京城西北郊的五园(即圆明园、畅春园、清漪园、静明园、静宜园)三山(万寿山、玉泉山、香山)等皇家园林焚为灰烬。
额尔金给清政府的照会称:由于清政府在圆明园将其“侨民”虐待致死,故而誓必将其毁平。这里仅讲出了其焚毁圆明园的一个借口,并非其真意所。
当时参与焚掠其事的英皇家炮队队长承认:“因为清国对于所捕获的英人,大半加以杀害……额尔金爵士同我都觉得必须对清帝加以严厉的责罚,并且留些报复的痕迹才成,所以我们决定将他那辉煌的避暑行宫,烧成平地。”
10月19日,额尔金向法国首席代表葛罗详细解释其焚毁圆明园的真实动因时称:如英军不焚毁圆明园,那么必须有一可以惩罚清帝的代替之法。
通过引用历史史料,特别是侵略者的自供史料,我们可以确信,英军焚毁圆明园最终、最根本的原因,即是要对清朝廷进行最严厉、最直接、最深刻的精神打击与惩罚。
其最根本的目的则在于,通过这一打击行动,迫使清廷从此彻底对外屈服,使中国彻底变成其殖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