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11-09-08
以下是《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所以根据以上的婚姻法规定,既然那个男人无情无义,又无责任感,人格低下,那么告死他,告到他身败名裂为止。
这个男人无用,不要再留恋他了,他既有那种为钱低头的想法,而不考虑婚姻,家庭,再去挽回也无必要了,不是吗?留住他的人,能留住他的心吗?不管他以后的事业能不能出头,这样的男人,是很多人都会鄙视他的。婚姻,家庭,人格,尊严,何等的重要,他都能抛却,这种人,不要留恋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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