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试用期辞职需要向原单位要回什么手续和证件?恳请专业有经验的人士回答...

毕业的时候签过三方协议,报道的时候交上了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现在公司已经办理好了户口和社保,我辞职的时候要要回什么,比如离职证明,报到证等之类的,现在准备复习考试,暂时不工作,户口档案怎么办?
我主要关心 档案和户口 需不需要回学校改派,我是今年的应届生,现在想辞职复习考试,还没找到新的工作单位

你需要的东西在《劳动合同法》第50条中都有规定,按该条办即可。辞职注意方式,按我以下回答做,可以最大限度保护你的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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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13
签了三方的实习生跟公司要的好像不是离职证明,是个等同于离职证明的一个解除三方协议的证明。
看来户口和社保你都要从公司转出来了。你要先找一个可以接受你所有档案的人事代理机构。然后问问他们是否可以签订三方协议(主要是为了保住报到证,保留干部身份),签了三方然后改派,把所有的档案社保都转到你找的人事代理机构,应该就可以了。具体的在你找到人事代理机构的时候问清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9-12
问原单位人事部吧。
可能楼主,对劳动法还是不那么了解。

参考资料:自己出来社会工作三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