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军嫂有什么要求吗

如题所述

一般来说,军人结婚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是有一系列的结婚申请程序要进行的,需要在结婚之前向部队做出结婚的书面申请、打结婚报告、然后对女方进行相应的政治审查,审查女方是否符合成为一名军嫂。如果符合,双方就可以去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了。
具体要求:
(一)独立:思想独立、人格独立,即便不能做到经济独立,你要学会生活独立,事实上,即使你不是个独立的人,长期两地分居以及他说来就来没有时间概念的任务,都会让你变成一个独立的人;
(二)宽容:他没有充裕的时间陪你逛街、看电影,也常常会错过你的生日和结婚纪念日,情人节、圣诞节更是一种奢侈品,甚至结婚能准时参加也要靠运气,如果没有一颗宽容的心,不是你崩溃就是你们的爱情崩塌。
(三)信任:他不能天天和你在一起,不能天天和你联系,不能保证随叫随到,甚至,保密守则要求他有很多话不能对你说。可以查他的岗,但不要刨根问底,更不要在他很久没有联系你时胡思乱想。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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