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律师事务所的特点

如题所述

日本的律师制度与欧洲或美国相比具有较为明显的三大特征。

第一、成为一名执业律师非常难。比如,在美国,你只要从法科大学院毕业后,参加并通过了各州的司法考试就能成为一名执业律师。美国司法考试的合格率约在80%左右。然而日本的旧司法考试原则上每年只举行一次且必须同时通过简答题(包括选择题)、论文及口述的考试才能被视为合格,该合格率自90年代以来一直保持在2%左右。

从2006年开始,日本的司法考试作了较大的改革,实施了新的司法考试制度(以下详述)。该制度的实施虽然将合格率提高至30%左右,但考生在进入法科大学院时的入学门槛较高,大多数还是被拒之门外。从该意义上讲,在日本,通过司法考试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并不容易,其难度与旧的司法考试相比并没有大的改观。

第二、与欧洲或美国相比,日本的律师人数相对较少。近年来,尽管在司法改革理念的引导下,日本的司法界人士作了不少的努力,使日本的律师人数不断增加,但按截止2007年的统计数据来看日本的律师人数也只有23,119人(引自日本律师联合会2007年版《律师白皮书》)。与其相比,美国目前的律师人数已超过了100万之多,西方发达国家的德国、英国和法国的律师人数也分别为138,000人、118,000人和43,000人,很显然,其律师人数远在日本之上。

第三、本来就为数不多的律师大都集中在大城市及其周边地区。那是因为这些地区也是企业较为集中的地方。在东京、大阪、横滨和名古屋及其周边城市集中了大约律师人数的80%左右,其他城市和地区只占日本全国律师总人数的20%。其中,人口总数约为61万的鸟取县其律师仅有37名,只占日本全国律师人数比例的0.16%。

(一)新司法考试制度

根据2004年国会通过的第138号法律,日本自2006年开始实施了新的司法考试制度,其主要的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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