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在网络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何区别

如题所述

首先,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有利于公司内部制衡的实现,有利于对经营者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现代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使公司的控制权逐渐落到了职业经理人员手中,在股东与经理人员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但是,由于经理人员的目标函数一般是自身收益的最大化,他们追求的目标与公司利润最大化往往产生偏差,而且由于其“内部人”的地位,拥有更多的信息,往往会滥用手中职权,损害股东利益。这样,就必须建立一种机制对经理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衡,以确保他们能够按照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方式行事,不过,随之而来的是“代理成本”问题,如何既有效地监督和制衡经理人员,又最小化代理成本成了公司治理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则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公司治理从本质上说是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制衡关系的有机整合,这就是说,从一开始公司治理的主体就应该是包括股东、职工、债权人、客户、供应商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也只有通过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才能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传统英美治理模式最重要的缺陷在于过分强调股东的利益和作用,而忽视了其他利益相关者。事实上,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更有利于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因为,利益相关者因为投入了专用性的风险资产,并分担了公司剩余风险,都会产生足够的激励去行使监督的权利;同时,这些利益相关者来自不同的领域,各自拥有不同层次、不同数量的信息,如果能够进行有效地沟通,则可以减少监督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可见,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可以改善原来委托—代理关系中监督激励不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从而降低了代理成本,形成了有效的内部制衡。在这个意义上,利益相关者理论可以认为是传统委托—代理理论的有效补充。

其次,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有利于对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形成有效保护,激励他们为公司长远绩效的提高而努力。一般而言,利益相关者在公司中处于“外部人”地位,他们的利益往往会受到经理人员和大股东的侵犯,这显然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从理论上说,如果公司治理制度能够充分保证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会减少利益相关者面临的实际风险,从而鼓励其进行专用性的投资,这对公司而言是极为有利的。比如说,如果一个公司在实际中注重供应商的利益,就会形成一种稳定的业务关系,避免机会主义行为,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这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另外,如果对职工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职工就会安心为公司效力,有动力去进行专业化的技能培训,从而提高生产效率,这仍然是一种双赢的选择。总之,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可以减少市场的不确定性,使交易双方都能够为了共同的目标努力,最终提高企业的长期绩效。

再次,网络组织的深入发展在改变市场资源配置方式的同时,也改变了企业的治理结构。企业内外部资源的整合使企业追求的目标从单纯的自身利益最大化转向网络组织共同利益最大化,传统的股东利益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安排显然已经不适应。在网络组织内合作的同时,外部资源所有者也必然在不同程度上参与了企业的控制和决策,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也不再单独为企业内部资源所有者享有,这样,强调外部资源所有者对公司治理的参与,实现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也就成为必然。

最后,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能够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长期以来,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争论关键在于,承担社会责任会不会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相悖?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承担社会责任可能在短期内减少公司利润,但良好的社区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对企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如果忽视社会责任会给公司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可以使公司更多地考虑到消费者、客户、社区、社会团体等的利益,为公司的发展营造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

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还可以体现在能够推进公司经济民主,推动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等。由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利益相关者应该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构筑一个有效的利益相关者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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