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别人,他人就享有物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律师建议:房产证切莫随意“外借”
活中的房产证“外借”,往往是为了救急,将自己的房产证以买卖或赠与的形式过户给他人,以满足他人的特殊目的。房产证一旦合法过户给了他人,房子的所有权就是他人的,他人就享有物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此律师建议市民,即便是给亲戚朋友帮忙,也莫轻易将房产过户给他人。
扩展资料:
1、买卖房屋切莫全权委托
律师提醒大家,房屋买卖事关重大,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切莫轻易全权委托,尤其涉及房屋的价格、付款时间、交房时间、过户时间等重大事宜,最好自己亲自做出决定。首先代理人未必能为委托人着想,在法律上也无法承担法律责任,除非双方有明确的委托合同约定,对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有特别限制,否则买卖房屋最好不要让他人代理。即使代理,其权限也要有限制,否则代理人行为的一切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2、以房屋担保切莫过户
律师提醒,以房屋作担保,办理的应是房屋抵押登记手续。这种情形下,最坏的结果就是房屋被拍卖还债了。但买卖过户就不一样了。因此借款时切莫采取买卖的形式,因为房产一旦过户给他人,主动权就不在自己手里了。一旦债务人不能按期还款,也不能及时回购,那房产就有可能变成他人所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