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可以。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告或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报送另一机关,可采用抄报形式: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告或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报送另一机关,可采用抄报形式。主送机关一般写在正文之前、标题之下、顶行写。在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排印,回行时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之后用全角冒号。报告只可以有一个主送单位。坚持一个单位为主的原则。
请示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日期五部分组成。请示的正文,主要由请示的原因、内容、要求三部分组成,请示时应将理由陈述充分,提出的解决方案应具体,切实可行。请示的注意事项除其特点中所述之外,还应注意请示与报告的区别,切忌用报告代请示行文。请求的内容若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时,在正常情况下应事先进行协商,必要时还可联合行文,如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应如实在请示中反映出来;另外请求拨款的应附预算表。请求批准规章制度的,应附规章制度的内容;请示处理问题的,本单位应先明确表态;正式印发请示送上级机关时,应在文头注明签发人姓名。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即使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也只能用抄送形式。
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的机关,也就是负责执行公文的机关或者是处理公文的机关。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一文数事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报告与请示的区别:
(1)具体功用不同。报告是呈阅性公文,主要作用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属于陈述性公文;而请示是呈批性公文,主要作用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2)内容含量不同。综合性报告大多涉及多个事项,即使是专题报告,也往往要涉及一个事项的几个方面,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的报告比较多见;而请示的撰写强调一文一事内容单一、篇幅较短的请示比较多见。
(3)行文时机不同。报告既可以写在工作开展之前,也可以写在工作进行当中或完成之后;请示必须写在事前,而不能先斩后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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