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如题所述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R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
其中:R为计发系数,值在1%到1.4%之间,由各地测算后确定。
拓展资料: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某中人退休时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
对统一制度之前实行办法一和办法三的地区而言,本人缴费年限为该地区实施统账结合,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对原实行办法二的地区而言,本人缴费年限为实施统一制度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即在基本养老金的计算中,计算“中人”临界点之前的养老金。 为何设立过渡性养老金 它是为解决“中人”无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而设立的。因为在“统帐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其在“统帐结合‘’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帐户,退休时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就没有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此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除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之外,还应加上没有个人帐户年限(即参加工作至”统帐结合“之间)的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Rד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其中:R为计发系数,其值在1%-1.4%之间,由各地测算后确定;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某“中人”退休时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 “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对统一制度之前实行“办法一”和“办法三”的地区而言,“本人缴费年限”为该地区实施“统帐结合”、建立个人帐户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对原实行“办法二”的地区而言,“本人缴费年限”为实施统一制度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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