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社保中心基金财务股风险点排查具体内容是

如题所述

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207号)、《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核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疑点数据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点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办函〔2021〕7号)等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开展社保基金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深入排查,全面、准确地掌握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环节风险隐患情况,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建章立制,坚决堵塞管理漏洞,有效削除或控制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基金安全。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
二、排查范围
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重点是待遇发放情况。
三、排查内容
(一)自查、县区交叉检查、市级交叉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近期我县在养老金发放异常情况、待遇核定、发放情况、待遇发放内部控制情况、基金财务管理情况、待遇资格认证管理情况、社保卡管理情况、信息系统管理情况、信息系统联网应用情况、合作银行协议管理情况、经办稽核、基金监督情况10大项、45小项方面开展了自查、接受了县区交叉检查、市级交叉检查工作,并已出具检查报告,社保经办机构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立行立改。
(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认真梳理国家审计署审计我县2020年社保基金发现的问题,对目前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加强沟通、积极对接,争取按上级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整改到位。
(三)上级疑点数据及重点问题核实情况。社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核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疑点数据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点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办函〔2021〕7号)文件要求,结合《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社保基金风险排查专项整治的通知》排查内容的第十三条,即“城乡居保75225条疑点数据”中涉及我县疑点数据的部分,认真组织开展上级下发的疑点数据核查整改工作。核查中发现的要情,要及时上报,严禁因未认真核实或谎报、瞒报有关情况导致出现重大要情的发生。
(四)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落实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全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发〔2021〕21号文件精神做好本辖区内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县、乡(镇)村三级经办机构在开展2021年度城居保待遇资格认证工作中发现疑似死亡的待遇领取人员,应立即组织稽核,核实后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各乡(镇)村要积极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做好基金追缴工作。
四、排查方式
(一)对照自查。各乡镇要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对照风险排查内容进行自查,逐项排查风险,采取各级自查与检查督查相结合、养老保险基金审计与上级疑点数据核查发现问题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风险排查,发现问题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由社保经办机构形成风险排查自查情况报告,填写《全县社保基金风险排查问题自查情况清单》(见附件),于9月8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及清单报县人社局财务基金股。
(二)检查督查。为保障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将安排相关人员于9月9日-9月10日对社保经办机构风险排查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乡镇和县社保中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防范化解社保基金管理风险的重要性、紧迫性,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风险排查作为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确保风险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求真务实,立查立改。采取各级自查与检查督查相结合、养老保险基金审计与上级疑点数据核查发现问题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风险排查,督促发现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确保此次社保基金风险排查全方位、无死角、全覆盖。
(三)举一反三,巩固成果。通过此次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高对社保基金风险防控重要性的认识,即要坚决整改、从严落实、努力治标,又要举一反三、健全制度、建立长效,力求治本,确保我县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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