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诈骗和借款?

熟人给我爸介绍对象,从去年年底到现在,联系不到女方,地址也不给。期间介绍人以女方各种事由(她婶婶脚扭了,她婶婶做寿,还有女的买车,到后来说出车祸)向我爸要钱,我爸去银行取现金给她的,在银行当面给。还给了好几次。一共加起来几万。后来,报警了,我爸和介绍人在派出所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介绍人保证8月31号还钱,至今我们没有收到钱。签了这个协议代表介绍人保证那女的跟我爸有借贷关系还是介绍人保证跟我爸有借贷关系呢?因为女的也没给我爸打借条。介绍人也没打借条。我爸只是自己写了纸条,内容借款日期和借款金额。介绍人既然签字了,说明她自己保证自己说的是事实,可是她拿不出确凿的证据。这个受伤情况能看出是车祸一个月后的伤情吗?每次要见面的前一天就会有各种理由说不见面。协议没有司法确认过。报警处理吗?还是直接法院起诉?

无论采取任何形式而得到的不属于自己的钱财,诈骗就是有借无还,借款就是有借有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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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9-24
诈骗罪与借贷行为如何区分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会怎么判刑
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