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医保能否给家人用?(北京)

我自己是北京市职工医疗保险。妈妈在外地,到北京来看我,生病了。请问如果我带她去医院,能用我的医保卡吗?比如用我的名字去挂号,用我的名字去开药?我知道在北京,这样做理论上不可以,可是实际上有谁有过成功或者失败的例子吗?

医疗保险卡只能由本人使用。

1、如果医疗保险患者在指定医院住院,可以签发医疗保险卡,允许统一的医疗保险清算系统读取被保险人的数据并处理患者的数量,从医院出院时,医疗保险系统不会向您收取“报销”的部分费用(即报销的一部分已经报销), 具体的报销率因地而异,一般来说,根据实际消费量,如花一万元的报销比例约为55%-65%。

2、医疗保险卡是实名制的,所以只有本人可以使用,其他人不能借用, 同样,如果您想使用其他人的医疗保险卡,也无法使用它。

扩展资料:

医保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

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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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04
1、不可以: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的规定,社保卡以参保人的身份证编码为识别依据,以本人的身份证照片为比对标准;
2、而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3条的规定,公民的身份证编码具有唯一性,一经确定就终身不变;
3、综上所述,参保人只能使用本人的社保卡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即使是家庭成员之间,也是不可以通用社保卡的。
第2个回答  2011-08-25
如果是一般的病,你可以装成那样,然后去医院看病,开药,给你妈吃。(毕竟只要开药就有高额的提成。医生还是比较乐意的。)
或者,你自己挂号,到时候让你妈去看病,但最好要想清楚,是否能承担事情败露的后果。会禁止你享受医保待遇的。现在正管的严呢,医生帮你开药也要担风险
第3个回答  2011-08-25
可以,规定是不可以的,但是有成功的例子。
我也是外地的母亲没有设备,我用一个阿姨的(有北京社保卡),他用他的卡挂得号然后到医生那里是我去看的,医生没有看社保卡直接看的病例,就给我看病了,然后开药。
当然这个是糊涂医生。嘿嘿 祝你好运!
第4个回答  2011-08-25
社保对医疗系统稽查比较严
一般来说 医生福利待遇都是不错的
除非你跟医生特别熟悉 否则医院的医生不可能拿饭碗开玩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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