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的“莫须有”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相关的历史典故呢?

如题所述

岳飞死得太冤。

莫须有三个字,被争论了上千年。

事情记载在《宋史》里

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也就是说韩世忠去质问秦桧,秦桧说,这事情莫须有。

韩世忠气愤的说:“你这三字何以服天下?

事情过去将近千年了,人们替岳飞鸣不平的时候,也在争论这三个字的意思。

主流的观点就是,大概会有吧。意思就是秦桧说,大概会有吧,这太气人了,你杀人家父子,满门忠良,只是因为大概会有的罪名,这也导致大家恨秦桧的原因。

还有一个观点就是:难道没有吗?就是说秦桧在反问,难道他没有罪吗?完全的气焰嚣张的模样。宋朝的许多文献里都有类似的记载,但综合宋史里的语境,似乎说不过去,因为不像是在反问。

第三个观点认为是必须有的意思,历史写错了,应该是必须有,但所有的史料上都写得是莫须有,总不能都写错了吧。

第四个观点就是断句不一样,可以这样断句:莫,须有。清朝俞正燮在《癸巳存稿》里这么认为,“莫”表示秦桧的迟疑,“须有”表示必须有。但台湾刚刚过世的学者李敖先生认为是:莫须,有。表示“等等看,会有的”,或者“等着瞧”

不管哪个说法吧,毁掉了大宋的长城,也伤尽了报国之心。

曾经主管或参与审理岳飞一案的四名法官都公开指出岳飞冤枉,可见赵构秦桧等人杀害岳飞是多么违背宋朝刑律了。

岳飞被害于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省札》节录的大理寺、刑部进状日期也在岳飞遇害的同一天,依正常的审判程序,其间隔应该在二十天左右,所以秦桧等人是倒填日期。这依然是对宋法律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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