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压过高,电器烧毁谁责

我住的小区的电线的产权属于三家单位的,电力公司说属于专线,他们没有维护管理的义务。前段时间电压忽高忽低,电力公司来检测了,说不适合送电,但天气热,有居民说要送,物业管理的电工就送电了,导致我的电器烧毁!
物业公司没有及时通知到我,不能使用家用电器。我找了电力公司,他们说我们的线属于专线,是三家单位,产权不属于电力公司,他们没有维护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电力法XXX不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没有收取物业管理费,只是每月收取电费和气费(电费0.75每度,高于电力公司的0.55;气费2.1元每方,高于燃气公司1.9;说是公摊造成的),因为是单位的家属区,物业说是义务代收,所以不承担责任!
我想问问法律大师们:
1、这种情况小区住户和物业管理公司形成物业管理关系不?因为他们对小区的主线进行了检查维护,在电力告知不能送电的情况下还送电;
2、电力公司有责任没?产权不属于他们,也进行了告知;
3、物业管理没有通知到位,是不是失职?但是他们说没收取任何物业管理费。
4、最后一个问题,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利,是不是就只有认倒霉了?
谢谢各位大侠,回答的时候能不能援引法律理据,采纳后定追加分数!

1、应该是电业局来负责;如果是其他原因导致电压高,找到责任人,由其负责。
2、《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中规定,“第四条 由于第三条列举的原因出现若干户家用电器同时损坏时,居民用户应及时向当地供电企业投诉,并保持家用电器损坏。原状。供电企业在接到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条 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7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主动放弃索赔权。超过7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第十四条 第三责任致使居民拥护家用电器损坏时,供电企业应协助受害居民想第三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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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24
个人认为是物业的责任!电压不稳定,电力公司说了不设和送电,他们的义务尽到了,物业还是要电造成的经济损失物业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2个回答  2011-08-24
物业承担,这是民事纠纷,找不收物业费也要承担,而且物业费他们摊到电费和天然气费里了,说没收,还是收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8-24
记者随同韩先生来到南昌市供电局昌北分局。据该局熊书记介绍,韩先生所居住的房子属于老房子,共有4个单元。2005年,其中2个单元的业主主动跟他们供电局联系,每户业主出资400元,进行了城网改造。而韩先生所居住的单元不愿意出400元钱,所以未能进行城网改造。韩先生的房子的线路比较老旧,属于超负荷运行,所以将零线烧坏了。
第4个回答  2011-08-24
电力公司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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